2008年9月6日星期六

法律体系与机器学习

这是和mm闲扯的时候扯出来的。法律体系大概分为两种,一种叫大陆法系,另外一种叫英美法系。大陆法系重在立规矩,有一个复杂的法典试图覆盖所有情况。如果有人犯事了,就查查法典,看犯了哪一条,依照规定处理。如果找不到一条法律管这个事情,例如安乐死,就下次开会时候补一条。一般欧洲大陆都是这样,例如德国。

英美法系思路相反,不是依照规则而是依照事例。有人犯事了,先找找之前有没有类似的案子,原来怎么判现在就怎么判。如果没有呢?就按照陪审团商量的结果办,办完了以后以此为准。顾名思义,英国和美国及其殖民地一般都用这个。

这和机器学习真是有点像,基于规则的和基于样本的,基于模型的和基于统计的,生成式的和判别式的,哈哈。看来这点思路早就应用到社会中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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